【法律动态与分析】大湾区企业的上市选择及主要资本市场上市要求比较

近日,德汇律师事务所为知名法律杂志《亚洲法律杂志》撰文,对大湾区企业在计划上市融资时可以选择的主要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了探讨,并就其上市要求进行了分析对比。

自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来,由珠三角九市和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粤港澳大湾区正在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面对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大湾区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的资源,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以达到高速增长的目的。

本文旨在为读者介绍大湾区企业在计划上市融资时可以选择的主要境内外资本市场,并就其上市要求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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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Chan 陈文耀
合伙人,香港公司业务负责人
Ray Liu 刘思锐
北京代表处管理合伙人
Karen Yiqin Fan 范祎沁
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