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及“上市规则”)的修订于2025年7月1日生效。新规定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和年度报告。以下是主要修订内容,供快速参考。

作为企业管治守则下新的建议最佳常规,如果董事会主席并非独立非执行董事(“独董”),发行人应委任一名独董为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主要职责是促进和加强董事之间,以及与股东之间的沟通。
初任董事(即之前没有担任联交所上市发行人董事的经验或之前于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职务并非于获委任前的三年)必须在获委任后18个月内完成最少24小时的培训。在获委任前的三年内曾于其它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担任董事的初任董事,须于获上市发行人委任为董事后18个月内完成最少12小时持续专业培训。
独董不得同时担任多于6家于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
为推动董事会更新和董事会成员观点多元化,独董的任期上限为 9 年。
作为企业管治守则优化的守则条文,董事会至少每两年对董事会表现进行正式评核,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就董事会表现进行具体披露,包括评核范围、模式、方法及结果。有关资料应包括评核过程中可有发现董事会表现中哪一些重要方面需要改进(例如董事会需要增添新技能)以及发行人因应评核结果已经或计划采取的措施。
企业管治守则的新增守则条文要求发行人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现有技能组合的资料,董事技能、经验及多元性如何有助发行人实现其目的、价值观、策略及理想文化,以及董事会增添新技能的详情及计划。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新增守则条文,发行人的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须制定及披露关于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的政策。多元化政策可以是一份单独文件,亦可以是发行人公司/组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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