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频出新规修改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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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拟修改IPO规则以提高上市门槛

纽约时间2024年12月,纳斯达克发布了一项提议,拟修改纳斯达克IPO规则(第5405条和第5505条)。该提议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目前该提议已获得纳斯达克董事会批准,待SEC批准状态。若获得审批,新规则预计将在未来6个月内生效。
根据拟议提议,纳斯达克要求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公司需按“发行募资所得”来计算适用的“非限制性公众持有的股份最低市值(MVUPHS,全称:Market Value of Unrestricted Publicly Held Shares)”,即不再将转售股东或遗留股东持有的任何股份计入其公众流通股上市标准。从美国OTC市场转板进入纳斯达克的公司公开募股也作相应的调整。非限制性公众持有股份是指由公司高管、董事或10%股东以外股东持有且不受任何转售限制的股份。
拟议提议的意图在于将转售股份或遗留股东持有的股份排除在公众持股外,确保计入市值的股份为实际在公开市场流通的公众股份。因此,企业将不得再将转售股东或遗留股东的股份计入公众持股数以满足上市最低公众持股要求。从而避免了老股东持股稳定性差,存在突然抛售导致股价波动的风险。由此,拟议提议进一步提高了公司IPO的实质门槛,要求企业通过新股募集资金来满足非限制性公开持股最低市值, 更能筛选出财务稳定、业务优质、前景可观的公司。
拟议提议通过将意味着纳斯达克IPO门槛难度增加,根据数据显示,2024年已经上市的大多数中小型公司均无法达到拟议提议提出的新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为应对新规,我们建议企业提前规划上市时间表、优化公司业务及发展并逐渐扩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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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实施新规,大幅缩短低价股合规期限

纽约时间2025年1月17日,美国证监会批准了纳斯达克的拟议提议,以修改纳斯达克第5810及5815条规则中关于最低交易股价合规期及退市上诉程序的要求。

纳斯达克原上市规则要求,公司须维持每股至少1美元的最低交易股价。若公司未能满足该要求,将自动进入180天的合规期限(“第一合规期“)。若公司未能在第一合规期内恢复股价,可以获得额外180天的合规期限(“第二合规期”)。若在第二合规期仍未能恢复合规,公司可进一步向纳斯达克聆讯小组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公司股票仍可在纳斯达克进行交易。因此,根据旧规,公司可获得最多360-540天的合规期,即使最终仍可能面临退市风险。而针对上述规定,新规做出了如下修改。

  • 第二合规期后的暂停交易

    根据新规,若公司未能在第二合规期恢复合规,其股票在向聆讯小组申诉期间不得继续在纳斯达克进行交易,直至聆讯小组作出最终决定。聆讯期间,公司股票将在场外交易市场(OTC)进行交易。若聆讯小组决议批准,则公司可获得额外最多180天的宽限期,若在此期间,公司满足至少10天维持股价在1美元以上,公司可重新恢复纳斯达克上市地位。

  • 在反向股票分割后一年内发生不符合最低交易股价的,将被决定退市

    若公司在过去一年内进行了反向股票分割,即反向拆股,但其股票仍未能满足最低交易股价1美元的要求,公司将不再享有任何合规期,纳斯达克将立即发出退市决定。对于未能满足1美元交易股价要求且一年内再次进行反向分割的公司,纳斯达克将对其进行额外审查。

  • 对于交易股价低于0.1美元的特殊规定

    无论是否有合规期,若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0.1美元,纳斯达克将立即发出退市决定。

新规对上市公司的运营和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更加关注股价及合规的管理和重视,及时调整公司的融资策略和资本结构。而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在投资前做好风险评估,关注公司股价波动及合规情况,识别未来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

关于新规官方通知,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

Simon Chan 陈文耀
合伙人,香港公司业务负责人
Rachel Han 韩维娜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