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ton Ng 吴嘉骏
亚太律师

Carlton Ng 吴嘉骏

资深顾问律师
ng.carlton dorsey.com ng.carlton@dorsey.com

概览

吴律师为客户针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合规监管中产生的复杂和新颖的审查问题,提供兼具实操性与战略性的解决方案。

吴嘉骏律师在香港股权资本市场领域拥有丰富经验。他经常为发行人、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及承销人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IPO)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多种公司架构,包括VIE架构、双重上市、以及各类上市制度,包括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8C章项下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吴律师协助上市发行人进行二级市场股权融资,包括私募配售、先旧后新配售及大宗交易。他还代表国际金融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处理其在新经济领域的投资业务,涵盖受香港《上市规则》监管的上市前投资、基石投资以及PIPE交易。

吴律师常协助发行人与保荐人就上市申请中出现的复杂或新型监管问题,提供务实、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专业意见,助力其顺利完成上市流程。吴律师在IPO筹备初期便与发行人和保荐人紧密协作,就尽职调查、上市文件编制、满足复杂监管要求提供建议,并协助清晰高效地回复港交所问询。客户尤为认可吴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他在处理复杂监管事务时,既能提供创新务实的解决方案,又能始终贴合客户的商业目标。

此外,吴律师为多家公司就港交所《香港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续提供公司治理与监管合规的法律意见。他就港交所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要求提供咨询,协助客户回应审查后问询,并就信息披露及监管沟通事宜给出清晰、可执行的指引。加入德汇律师事务所前,吴律师就职于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顶尖国际律师事务所,以及一家深耕亚太市场的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还参与行业层面的监管研讨,包括代表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ASIFMA)及其会员机构向香港联交所发布的SPAC规则咨询文件提供反馈意见,并参与编撰《香港上市公司披露责任实务指引》。

教育背景与法律执业资格

清华大学 (法学硕士, 2015), 民商法

香港城市大学 (PCLL, 2013),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城市大学 (法律博士, 2012), 法律

执业资格

  • 美国纽约州
  • 香港

从业经验

首次公开发行

  • 中信证券(香港)、民银资本、国泰君安融资、浦银国际、交银国际(亚洲):代表联席保荐人中信证券(香港)、民银资本、国泰君安融资、浦银国际、交银国际(亚洲),以及联席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中信里昂证券、民银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浦银国际融资和交银国际证券和承销商,参与滴普科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以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次上市融资约1亿港元。*
  •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12亿港元。(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港交所双重上市)*
  • K Cash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36亿港元。*
  • 巨星传奇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382亿港元。*
  • 虎视传媒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29亿港元。*
  • 中国光大融资有限公司:为独家保荐人及五家承销商就家乡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24亿港元。*
  • 叙福楼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2亿港元。*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18亿美元。*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次上市融资约66亿美元。*

企业投资项目

  • Trafigura Group Pte. Ltd.为其全资子公司托克香港有限公司以3,280万港元对Aqui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进行PIPE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LG Chem, Ltd.:就该公司以5亿美元作为基石投资者投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基金(由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18亿港元对进行基石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国安(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拥有的投资控股公司Road Shine Developments Limited以15亿美元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基石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股权二次交易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PN15)分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37亿元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并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已获核准。*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不超过3亿股A股股份及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 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就其通过大宗交易以43亿港元收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提供法律咨询。*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通过特别授权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12亿元内资股提供法律服务。*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同步实施的两项融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1) 通过特别授权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98亿元内资股;2) 根据144A规则,通过配售代理中金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以一般性授权配售发行10.34亿港元H股。*
  • 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 Limited:就该公司在2021年以3亿元人民币向中国优然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恒天然中国牧场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叙福楼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以28亿港元收购Triple Brilliant Development Limited 及 Tremendous Luck Restaurant Limited全部股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及电能实业有限公司:就相关公司以08亿澳元收购澳洲上市能源公司DUET Company Limited的100%权益提供法律咨询。*

香港上市公司合规

  • H股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H股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红筹公司:K Cash集团有限公司、巨星传奇集团有限公司、大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新三板+H股公司: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加入德汇之前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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