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小莉、黄丽祯、徐任
中国一直在加快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工作和完善商标管理的行政系统。2021年,中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商标实践的新规则和条例。以下是对过去一年的重要法律和实践规则更新的简要摘要,供外国品牌所有人和外国商标从业人员了解。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最近更新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新标准”)。新标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带来重大法律实践变化。其中一个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新标准对于《中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不以真正商业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详细的规则和指南。这些细则和指南对于中国商标局(TMO)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过程中识别和驳回恶意注册申请非常有帮助,也对品牌所有人运用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注册申请非常有指导作用。我所在2019年首次在博客中介绍过此项法律变化。
对外国品牌所有人而言,另一项重大变化是,新标准不再要求《中国商标法》第32条保护在先使用的商标权的规定中有关的“在先使用”必须是“在中国的在先使用”。新标准现在只要求品牌所有人证明,其在先使用(也可以是在国外的在先使用)的影响力已扩展至中国。
2021年12月下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该标准带来重大变革之一是,未更新/登记注册事项信息变更的,如注册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变更等,将视为商标注册事项信息的“自行改变”行为,可能会招来商标管理部门的责令改正。该标准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更新其注册事项信息的类似义务。该标准进一步规定,若注册人未遵守改正令,更新其商标注册事项信息,则相关注册商标会被撤销。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发布的一项通知,要求审查人员缩短商标申请的审查时间。商标从业人员看到,到2021年底,商标审查的平均时间已缩短到4个月,完成商标注册的平均时间也相应从8个月减到7个月,减少了1个月。商标转让备案、异议案件、驳回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时间也分别缩短到1.5个月、12个月、5.5个月和9个月。
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商标局不再以纸质形式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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