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最近出具的判决,在美国境外拥有大量资产的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开始仔细考虑他们是否真的有能力履行他们的职责。
2月6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Leo Strine法官拒绝驳回Puda Coal公司(一家特拉华州的公司,其主要资产与经营业务处于中国境内)对独立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索赔。原告称独立董事未能觉察公司董事长未经授权而销售公司资产的行为。
在Puda Coal公司股东诉讼,(加州6476—CS,特拉华州法庭,2013年2月6日)(裁决)一案中,Strine法官直接提醒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必须具有履行监管信义义务的能力,无论他们公司的资产或经营在何地。以下节选Strine法官直率的判决:
“如果为了和投资者保持联系而将公司住所地设在特拉华州,而公司的资产与经营地在中国,那么,为了履行你的信义义务,你最好经常亲自前往中国。为了确保你知道你实际拥有的资产,你最好有一套监控体系。你最好还知晓公司主要经营地的语言以便熟悉其环境。你最好雇用会计与律师来完成对上市公司的体系化监控的任务。”
“独立董事不是挂名董事,他肩负着监管公司在他国资产的信义义务。假如公司资产在俄罗斯,在尼日利亚,或者在中东或中国,你坐在你美国的本部,一年开四次电话会议来履行你的忠实义务是远远不够的。”
“挂名董事仅对外表明自己是公司监管者,而实际并不参与公司管理,但在特拉华州没有挂名董事这样的职位。”
Strine强调独立董事的设立只是因为他们们的独立性与监管公司的职能。他评论道,如果信息是用董事不懂的语言写成,并且源自一个与有着不同法治与道德的标准的文化,那么这将是“非常困难的……而你应当小心谨慎地处理。你有义务注意到这一点,不能仅仅去参与董事会,假装那是在你居住的地方并且依据的是你熟悉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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