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香港政府宪报上刊登并于当日生效。《修订条例》中引入了多项措施,以打击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人肉搜索(即 “起底”)行为。这些措施包括:将人肉搜索行为刑事化,并赋权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法定权力,可发出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人肉搜索的内容,以及对人肉搜索案件进行刑事调查和提出检控等。
举例病人的医疗记录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上被发布和转载时,无法追踪人肉搜索内容的来源和确认资料使用者的身份,私隐专员和香港警方均无法确认该披露是否已经获得资料使用者的同意。
自2019年6月至2021年,私隐专员处理超过5,800多宗侵犯个人资料隐私的人肉搜索投诉个案。尽管私隐专员要求线上平台删除大量账户中的人肉搜索内容,其中只有约70%的个案按要求删除资料。因此,为保护公众个人资料私隐,对现行法例作出修订和将在未经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行为刑事化是有迫切需要。
若某人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披露其个人资料且意图造成指明伤害、或罔顾该等披露是否会或可能会对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伤害,则构成简易程序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被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最高监禁两年。
若由于披露个人资料而对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伤害,则构成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处最高罚款港币1,000,000元及监禁五年。
若资料当事人为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无论该披露是否在香港发生,私隐专员均可就人肉搜索行为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视乎披露资料者或网络服务供货商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停止披露通知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送达。鉴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及广泛性,《修订条例》赋予私隐专员采取适当行动必须的灵活性,在任何披露资料者或网络服务供货商在收到停止披露通知后不遵守通知或未能提供合理辩解,均可能构成刑事罪行,面临罚款或监禁。
结论
《修订条例》不仅扩大了对人肉搜索行为范围的规定,加重了惩罚的机制,还加强了私隐专员的执法和调查权力,尤其是且该等权力具有域外效力。客户若是平台提供商、经营者或使用者,应当对潜在的人肉搜索资料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遵守《修订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