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是中国所面对的一个突出的悖论: 民众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空前关注,但对能源的需求却与日俱增。2012年11月,世界资源研究所[i]在发布的一篇研究论文中指出:为了满足增长的能源需求量,2012年中国新增363个煤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557,938,000千瓦。每新建一个火电站,都会对大气产生污染。煤炭燃烧势必产生大量的粉煤灰,这些粉煤灰若不利用只能被储存。预计到2015年年底,中国粉煤灰的年产量将达到5700万吨。[ii]
因此,粉煤灰是个棘手问题。2013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与九部委联名发布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参与颁布部委除发改委外还包括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国税局以及质检总局。如此多部门的参与体现了粉煤灰问题涉及面之广。
新《管理办法》取代了94年颁布的老规定,而发改委也就新规定以问答的形式作出了相应的官方解释。[iii]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新《管理方法》的修订背景。第一, 自1994年以来,中国粉煤灰产量飞速增长;第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状况在各区域间发展和供需不平衡;第三,相关法律制度发展迅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在内的一系列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第四,政府机构发生了重大调整,颁布1994年《管理办法》的一些政府机构或改名、或合并或撤销。
利用者受益
新《管理办法》对粉煤灰生产者和有意挖掘其商业价值的各方有怎样的法律意义?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总体而言,新规定给粉煤灰的生产者施加了压力,促使他们出售或者利用粉煤灰,而不是堆放存储。
《管理办法》第2章第6条提出了“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具体体现为:
· 粉煤灰生产单位必须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九条);
· 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条);
· 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任何已建的堆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 合理运输和存储粉煤灰 (第十二条);
· 粉煤灰的装运转交必须保证安全环保 (第十三条);
· 安全运输粉煤灰,避免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 以及
· 粉煤灰产品必须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这部分规定虽用心良苦,却也在意料之中。相比之下,《管理办法》的第三部分对于那些在粉煤灰利用中看到商机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该部分详细描述了粉煤灰资源利用的鼓励政策。
管理办法鼓励粉煤灰的高附加值和高掺量利用(第十六条), 包括:(1)从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2)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墙体材料;(3) 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替代粘土进行配料;(4)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管理办法还鼓励粉煤灰生产单位对灰进行分类处理,并与用灰单位建立长期供应合同。(第十七条)此外,办法还积极推进粉煤灰用于房屋和道路建设。(第十九条)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八条建议用灰单位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例如税收减免等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尽管该规定并未明确相关政策的细节)。同时地方层面��应当给予相应优惠。(第二十一条)
因此,有了高层的支持,中国粉���灰利用市场的前景一片光明。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将热情欢迎相关的投资者前来化解粉煤灰的难题,尤其那些是能提供高新技术支持,带来解决方案或成熟的产品生产线的企业。
新技术的保护
如同任何地区,将新技术引入中国也伴随着风险。如专有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可能被他人获取、复制并用于同合法所有者竞争。无论技术来自中方还是外方,在中国使用新技术都要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其价值的策略。
专利和商业秘密是在清洁技术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的常用手段。两者内涵相似,但技术进口方需认识到中国法律在保护力度上与本国的差异。以下的表格总结了中国法律框架下专利和商业秘密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的利弊:
专利 |
商业秘密 |
|
保护期限 | 固定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期限届满,该技术将供任何人免费使用。 | 无期限。商业秘密只要不为公众所熟知就能满足其保密性。 |
保护强度 | 受到较强法律保护。专利能保护技术不受到“反向工程”的侵犯。但在法定情形下可能被强制许可。 | 法律保护相对较弱。不能对抗独立研究开发和反向工程所获的技术。但没有强制许可的风险。 |
需满足的条件 | 需注册登记。须经过严格审查满足申请专利的标准。 | 无须登记。商业秘密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均有规定。 |
生效时间 | 获得完全保护需完成登记程序,可能历经几年。 | 公开前始终有效。 |
排他性 | 在期限内具有排他性。 | 相对排他性,无法阻止第三方开发或进行反向工程。 |
公开性 | 专利在申请过程中要求强制公开,无论最后是否申请成功。 | 不公开。只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证信息的保密性。 |
成本 | 专利申请费以及之后的年费。 | 没有申请费,但采取保密措施的经济和人力成本相对较高。 |
除了使用专利和商业秘密来保护新的清洁技术,企业也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对技术进行保护。在知识产权协议中可以规定技术授权、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约定有关顾问和研究开发的事项。
对于想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方,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技术出资成为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有关技术保护的内容应当纳入合资企业合同以及附属文件中。
然而,在粉煤灰领域,并无规定要求外国投资必须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进入。虽然考虑到中国国情,成立外资企业可能有一定困难,但它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值得考虑的形式。
[i] http://pdf.wri.org/global_coal_risk_assessment.pdf
[ii]发改委于2013年2月18日发布的有关新《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iii] 解释与ii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