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国际仲裁(系列三):在香港仲裁 ,费用真的很高吗?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对外发展中也不时与境外合作方产生纠纷。视乎双方在合同起草时的相对议价能力,就争议解决条款,有的时候双方会选用香港仲裁。一方面,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对国内企业来讲,首先占了地利、人和,所以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从境外企业的角度,香港的法律体系发展成熟,且适用的普通法也较容易被境外合作方所接受。这也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涉及中国企业的香港仲裁的原因之一。
本系列希望针对中国企业在香港提起仲裁,或面对仲裁时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误区和大家一起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供参考。毕竟我们不是“争议”律师,而是“争议解决”律师。
仲裁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以及仲裁庭和仲裁机构的费用。
第一部分的律师费用通常占整体仲裁费用中很大比例。香港诉讼律师通常是按时计费,计费标准视乎律师的经验,通常从每小时两三千到七八千港币不等。
那么打一个仲裁案到底要多少钱呢?可不可以设一个封顶收费呢?答案是,仲裁程序中有一些工作是可以提供封顶收费的,但就整个仲裁程序是很难提供封顶收费的。
律师的费用取决于其所需要付出的工作时间,而其时间取决于案情的复杂性,以及讼辩双方在仲裁程序中所采取的态度。
就第一点,显而易见,如果案情复杂,律师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当然会较多一些。但即使时间多,为什么不可以封顶呢?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之一是香港采用的普通法体系[1],其对案例的依赖,以及对非书面证据的认可,对案情造成了不确定性。所以律师很难在仲裁初期就可以对整体所需工作做出全面而准确的判定,继而提供费用封顶。
以下解释一下:普通法属于案例法,每一个案例均有其不同的事实背景, 即使案件表面看上去很相似,但可能由于一个合约条款,一份文件,一个电邮,一条微信,甚至一个电话讨论,都可能改变了整个案情。特别是,这至关重要的一条微信可能是在仲裁进行中,由对方披露的文件中才重见天日,而客户之前并没有留意到,或者根本没有该相关沟通内容的电邮记录。这时,律师需要就不同的事实背景,以最有利的法律观点支持客户的诉求,或辩护。
再比如,在普通法下,即使双方的交流是电话或者是面对面的会议、或者在晚餐时的讨论,而没有任何的书面记录,如果参与讨论的有相关人士可以出具证人供词佐证讨论的内容,则该证人供词是很好的证据。当然仲裁庭是否接受,或接受一部分,甚至全盘拒绝接受其供词,需视乎该证人在庭审中接受对方律师或仲裁庭盘问的可信度,仲裁庭也会考虑其他证人就同一事件做出口供的可信性,并做出判定。因此,哪些证人需要提供口供,其口供的内容包括什么,如果对方就同一事件提供的不同版本的描述,客户是否有其他证据应对,这些对案情均有相当大的影响,而这也是律师很难在仲裁开始就作出全面判定,并预估的。
以上提到案情的复杂性对讼费的影响,就第二点可能增加仲裁费用的因素是双方(及其律师)在仲裁中所采取的策略和态度: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采取的策略是事无巨细都要打得你死我活,则这将大大增加仲裁的费用。笔者认为,仲裁也好、诉讼也好,律师当然要代表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并且寸土必争,但这并不是代表在仲裁中需要对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追究到底,并产生不成比例的讼费,有的时候看似在一些小问题上让了步,其实只是大局中的一步棋,当然如果有其他策略上的考虑除外。
刚刚我们讨论了仲裁中的第一部分费用:律师费。仲裁第二大部分的费用是仲裁庭的费用和仲裁机构的费用。仲裁庭的收费要考虑聘用的仲裁员的收费标准,以及合约规定是一个仲裁员还是三个。不少情况下,仲裁员本身也是律师、大律师或资深大律师,其收费标准也是参差不齐,但通常会按小时费率收费。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最新规定为例,仲裁员每小时的收费上限为港币6,500元,每年增幅最多10%。
各个仲裁中心所收取的行政费用也不尽相同,HKIAC 的行政费用封顶在港币40万, ICC 的封顶在港币110万左右,CIETAC封顶费接近港币30万。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觉得仲裁费可能会相对较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答案是,还是有些方法是可以控制成本的。
第一、在某些工作上,律师是可以提供封顶收费的。这些工作通常都是在律师可控范围内的工作,包括根据客户提供的文件给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全盘工作及仲裁策略提供阶段性建议。再比如,如果客户提供足够全面的文件及详细指示,则律师可以就相关状书的起草工作提供封顶收费。
第二、即使律师无法将仲裁的全部过程提供封顶,但可以根据其经验,对案情做出分析,并对可能产生的费用提供一个预估范围,并为客户提供阶段性预算,例如在开始仲裁前的费用会是多少,仲裁开始到状书结束的费用会是如何的一个范围,文件披露阶段又会是如何的收费范围。这样,可以使客户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也确保客户在内部审批上可以得到上级领导或董事会足够的授权。
第三、客户在聘用律师之前,应该多选择几家律所,就工作质量,报价做出综合考虑,再做定夺。
但无论如何,香港的仲裁费用相对中国内地仲裁机构较高是不争的事实。其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香港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与欧美比较相对水平相当。
客户通常会问的一个问题是,可不可以提供风险代理?香港法下律师是不可以提供风险代理安排的。
但有一个可能的考虑方案就是第三方资助,所谓第三方资助是指仲裁中,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向仲裁当事人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实质性的支持,以期获得或分取仲裁裁决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
那么,什么类型的仲裁案适合第三方资助?第三方资助又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在下一节和大家讨论。
[1]在这里,我们假设香港的仲裁采用香港法,但双方选用香港作为仲裁地,不代表该仲裁一定依照香港法,仲裁适用法律是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